单项选择题

王某、张某、赵某同为红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欠甲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甲在不满足于用王某从红光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王某在红光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在红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王某在红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王某在红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