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佟某等4人分别与新北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4人在签订合同时,职务分别是四个业务部门的部门经理,每月工资3000元。2001年日月,该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将原有4个部门合并为一个综合性业务部,佟某等4人由有关部门经理降为业务主管,每月工资均降至2000元。佟某等4人认为公司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总经理则认为这是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佟某等4人应当服从安排,否则,公司将解除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佟某等4人同意解除劳动合,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遭公司拒绝。佟某等4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A.不应支持。因为佟某等4人未服从公司安排
B.应支持。因为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C.不应支持。因为佟某等人自知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D.应支持。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