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 )。

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的字号
B.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C.以甲、乙、丙与“顺心奶站”为共同被告
D.以“顺心奶站”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