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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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有一部汽车,赠与其友人乙,未附任何条件。乙接受赠与后,非常高兴,开着汽车沿路兜风。但在行使过程中,因汽车故障致该车与另一车相撞,损失六万元。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赔偿。后经查明,该汽车确有故障,但甲因事务繁忙,忘记告诉乙此故障。试问甲是否应当承担乙的损失( )
A.赠与为无偿合同,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虽有过失,但不存在故意,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C.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D.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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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王军,男,经人介绍,于1988年同张晓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2年下来,张晓花未能生养儿女。经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检查,确认王军患无精症。经夫妻俩协商,张晓花于1991年2月实施了人工受精,同年生一女儿王珍爱。可到了1997年,王军当上了公司经理,与女秘书通奸,夫妻关系开始紧张。从此以后,夫妻二人多次争吵、打架。王军从1998年起便在外租房,长期与女秘书姘居不回家,也不给张晓花和女儿生活费。女儿得病时,张晓花不得不借了3000元的医疗费。张晓花忍无可忍,于2007年3月到法院提出离婚。王军以女儿归他抚养为条件,同意离婚,张晓花坚决不同意女儿由王军抚养。法院的如下判决哪个是正确的( )
A.因王军没有生育能力,与女儿无血缘关系,女儿应由张晓花抚养
B.王军即使不以女儿归其抚养为条件,法院也可判决离婚
C.张晓花所借的用于给女儿治病的债务,不应由王军承担
D.如女儿判给张晓花抚养,因女儿与王军没有血缘关系,王军不用再支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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