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求知境界不仅从心理学和自我发展的时间进程来看在欲求境界之后,而且从哲学与人生价值、自由之实现的角度来看,也显然比欲求境界高一个层次。 第三种境界为“道德境界”。他和求知境界的出现几乎是同时发生,也许稍后。就此而言,把道德境界列在求知境界之后,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 b ]从现实人生意义与价值的角度和实现精神自由的角度而言,则道德境界之高于求知境界,是不待言的。发展到这一水平的“自我”具有了责任感和义务感,这也意味着他有了自我选择、自我决定的能力,把自己看作是命运的主人,而不是听凭命运摆布的小卒。但个人的道德意识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当独立的个体性自我尚未从所属群体的“我们”中显现出来之时,其道德意识从“我们”出发,推及“我们”之外的他人。 人生的最高精神境界是“审美境界”。这是因为此时审美意识超越了求知境界的认识关系,它把对象融人自我之中,而达到情景交融的意境;审美意识也超越了求知境界和道德境界中的实践关系。这样,审美境界即超越了认识的限制,也超越了功用、欲念和外在目的以及“应该”的限制,而成为超然于现实之外的自由境界。 在现实的人生中,这四种境界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很难想象一个人只有其中一种境界而不掺杂其他境界,只不过现实的人,往往以某一种境界占主导地位,其他次之。
[ c ]我们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区分出某人是低级境界、低级趣味的人,某人是高级境界、高级趣味的人,某人是以道德境界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家,某人是以审美境界占主导地位的真正诗人、真正的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