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于光与施英结婚时,于光带来一女于珍,施英带来一子起名为于通。于光和施英把于珍、于通共同抚养长大,于珍于1968年4月出嫁,生有一子王玉。于通1970年外出工作。1980年施英生病住院期间,于珍通常回来探望、照料,并负担了大部分医疗费用。于通自母亲施英去世后,与于光来往很少。从1983年起,于光年老体弱,生活困难,虽写信给于通,要求于通赡养,但于通寄钱很少。无奈,在1995年,经村里同意,把王玉的户口迁来,与于光同住。于珍在王玉户口未迁来之前,就为于光还了村里的债务200元。王玉与于光共同生活4年半,每年负担外祖父的口粮、柴草等。1999年10月于光病故,由王玉负责办理了丧事,于通因未得到通知没有回来。下面正确的选项是:( )

A.虽然于通在施英去世后,很少与于光来往,又只寄很少的一点钱给于光,但于通仍享有继承权
B.王玉不能分得于光的遗产,只是代替母亲于珍履行赡养义务而已
C.于通、于珍与于光、施英是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D.只有于珍才能继承于光的遗产
热门 试题

单项选择题
如果济南厂起诉南京公司,要求给付货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三) 1998年5月,济南某化工厂(以下简称济南厂)与南京某化学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在无锡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1998年7月至12月之间由济南厂用罐装车分三批向南京公司发运化工原料共30吨,货到付款。同年7月,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发运原料首批10吨,并在货到后第三天收到该批货款30万元。8月初,市场上该化工原料价格上扬,济南厂便不再发货。南京公司因缺乏生产资料,几近停产。几经催促未果,无奈南京公司只得向上诲某化工厂以高于市场价5%的价格购买此种化工原料20吨。同年9月底,由于生产厂家太多,此种化工原料价格下跌,济南厂马上二次性发货20吨,并在装车待运前通知南京公司接货。南京公司立即通知济南厂,要求不要发货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济南厂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无履约的具体期限,于是强行发货。货到南京后,因无处贮存,南京公司只得将此批化工原料转让给武汉某化学晶公司,谁知承运此批货物的南京某运输公司的货轮在安庆江面撞上重庆轮船公司正常行驶的客轮,货轮上部分化工原料泄露至江面,污染了沿江贝类养殖场。同年10月初,济南厂向南京公司催要货款,双方产生争议。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各题:
A.济南市有关人民法院
B.南京市有关人民法院
C.无锡市有关人民法院
D.武汉市有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