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谭某、刘某、周某、钟某在公司章程中各自认缴出资50万元,组成黑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到期后,周某尚有10万元未能出齐,钟某分文未缴。公司运转2年后遭遇金融危机导致破产。关于破产的法律效果,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周某应当补足10万元出资,并应对谭某、刘某、钟某承担违约责任
B.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到期后,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可以对周某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及新股优先认购权作出相应的限制
C.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到期后,经公司催告钟某缴纳出资,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公司可通过股东会议解除该股东资格
D.公司破产后,公司债权人请求周某、钟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对该部分请求谭某、刘某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