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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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调解书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被告之一的张亮根据调解书的内容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他拒绝签收调解书,该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B.甲和乙的离婚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和好,被告乙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法院同意制作,但在送达原告甲的时候,甲拒收调解书,该调解书仍发生法律效力
C.原告收到调解书发现内容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一致,于是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确实有明显不同,于是决定重新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
D.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调解书的内容必须与调解协议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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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原告蒋发与被告高金于2008年3月8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属双方共有的位于河池市某局的一套房改房和位于河池市江北路的一栋五层楼房在判决中没有分割处理,双方离婚一直也没有对共有房屋自行协商分割处理。原、被告于 2008年3月8日离婚后至2008年11月间,原告蒋发出租收取了上述房改房获租金3200元,扣减 2008年7月原告支付房改房重新安装水电表等各项费用2852元后,原告实际得到的房屋出租收益是348元;被告高金出租收取了河池市江北路楼房的一楼和二楼租金为8700元。原告于2008年 11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被告利用双方共同共有房屋出租获取的租金5826元分给原告。原告的请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
A.原、被告对房屋成立共同共有,应当平均分享出租房屋的收益,原告的请求应当支持
B.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将共有房屋租金分给自己,但数额应为4176元,超过部分不应支持
C.原告有权分享共有房屋的租金,被告应分给原告租金5826元,原告请求应当支持
D.因双方已经离婚,原告无权要求分享房屋租金,原告请求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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