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上海“胜利号”轮船属于上海永安公司所有,永安公司与美国A公司在一份合同中约定把“胜利号”抵押给美国A公司。后来“胜利”号在一次营运过程中因为驾驶员驾驶失误撞上另一属于我国B公司的船舶,“胜利号”进入大连修船厂进行修理。修理后,永安公司迟迟不肯交纳维修费用。同时,B公司将永安公司起诉至大连法院。大连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碰撞事故B公司无过失,由“胜利号”的所有人永安公司负责赔偿。在永安公司无力赔偿的情形下,根据我国《海商法》,如何确定“胜利号”上的优先受偿顺序______

A.大连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A公司的抵押权、我国B公司的优先权
B.大连修船厂的留置权、我国B公司的优先权、美国A公司的抵押权
C.我国B公司的优先权、美国A公司的抵押权、大连修船厂的留置权
D.我国B公司的优先权、大连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A公司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