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许某曾任青山煤矿科技处工程师,专门负责坑道消烟除尘研究工作,1998年10月退休。2000年5月,许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消烟除尘空气净化器",经在某铜矿坑道中试验使用,效果极佳。2002年2月9日,许某将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经许某同意铜矿在其指导下制造了15台净化器,在一些基层单位试用,并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2002年12月9日,许某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青山煤矿得知消息后,向专利局提出撤销许某专利权的请求。   铜矿称,许某已将技术交由我矿实施,如把专利随意转让给青山煤矿,许某的行为应属于违约。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_________。

A.铜矿与许某之间已形成专利实施许可关系
B.铜矿与许某之间未形成技术实施许可关系
C.许某的转让行为不属于违约,因为许某与铜矿的专利实施许可并非独占的或排他的
D.许某的转让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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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北京甲公司(位于北京市A区)与上海乙公司(位于上海市B区)签定一份购销根雕工艺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为北京甲公司住所地,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定后,上海乙公司即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甲公司如期交付了根雕工艺品,但北京甲公司迟迟不支付货款80万元,经过多次催要,未能解决,于是上海乙公司于2000年9月24日向合同履行地的北京A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由于担心北京法院地方保护,于9月25日又向合同约定的原告住所地,即上海B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次日又撤回该起诉。北京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判决北京甲公司向上海乙公司支付80万元货款。判决后,北京甲公司上诉,认为上海乙公司向其提供的根雕工艺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与质量,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向上海乙公司足额支付货款。设二审终审以后,判决甲公司应当支付乙公司货款80万元,但甲公司不予履行。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甲公司在天津市的银行帐号。北京法院可不可以冻结、划拨甲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在天津市该银行的存款( )
A.可以,但需天津法院出具手续
B.可以,无需天津法院出具手续
C.不可以,只能由天津法院执行
D.不可以,要求申请人向天津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