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国有独资公司A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董事会员一共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没有职工代表,董事长刘革同时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A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5月在门11设立了子公司B。B公司自有资本30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5000万元,全部资产为8000万元。A公司和B公司之间财务账目清晰,独立核算。B公司在某一大型的投资项目中决策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B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用各种方式进行了公告。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十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8500万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5000万元、欠母公司的贷款5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B有限公司欠其母公司A公司的500万元贷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只得为子公司的股东,具有实际上的控制权,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理论,下列哪些观点正确的提示了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

A.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是独立的公司
B.子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只是母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分公司才是独立的主体
C.子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被母公司所实际控制
D.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在任何情况下对子公司的债务均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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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同村居民甲与乙素来不和,3月14日,两人因琐事争吵,随即扭打起来。乙之母听到吵闹,赶来劝架,反被甲的女儿推倒。事后,甲以 脑震荡 为,由,起诉要求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600元。人民法院受理了甲诉乙的赔偿案,3月21日向乙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乙10日内提交答辩状。乙因工作忙,向法院申请顺延,经法院研究同意延长10日,法院决定4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乙。乙家无人,于是该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其邻居之子15岁的丙签收。在审理中,乙以自己母亲被甲的女儿推倒,造成 尾骨骨折 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50元。本案审理后,法院决定不当庭宣判,通知双方当事人4月 14日到庭宣判。4月16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务必于4月29日提起上诉,否则原判决生效。关于本案诉讼期间方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___。
A.人民法院向乙发送起诉状副本,并告知乙10日内提交答辩状的做法是正确的
B.乙因工作忙,向法院申请顺延,法院研究同意延长10日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答辩期间是法定期间,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改变
C.人民法院在宣判后两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符合将判决书5日内送达当事人的规定
D.人民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务必于4月29日前提起上诉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上诉,因此当事人只要是在5月1日前提起上诉,均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