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人受飞华公司委托于2011年6月14日共同合作完成一套光电子设备,双方未对专利申请作任何约定。完成之后,两人便将此设备于2011年7月25日在中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飞华公司认为此发明归其所有,甲乙进行展出须经过其同意,从而双方发生争议。2011年9月24日,双方同时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一系列审查认定,于2012年6月15日正式授予专利权。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若该发明取得了专利权,并被认为适用“不丧失新颖性”情形,则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日为______。

A.2011年6月14日
B.2011年7月25日
C.2011年9月24日
D.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