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受到刺激而精神失常,经其妻申请,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甲在合伙中的地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合议,经甲的监护人甲妻的同意后将甲转为有限合伙人,该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B.从人民法院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日起,甲即被视为当然退伙
C.乙主张将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不同意,则甲只能退伙
D.从人民法院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日起,其妻代替其取得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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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中国H公司同德国S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当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H公司依据合同交付了货物,但S公司迟迟未将货款汇入合同约定的帐户,于是H公司起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S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S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德国S公司败诉。德国S公司于是以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为德国L州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为由,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则对于该案件,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为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所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终结诉讼
B.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该约定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C.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S公司并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且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因此应当视为承认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D.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争议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但是因为L州法院同合同之间没有关系,因此该约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