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 199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水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2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199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发生下列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终结诉讼
A.刘稳死亡
B.刘永死亡
C.刘稳突发脑梗塞,丧失行为能力
D.刘永因病不能参加诉讼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不定项选择
如果开庭当天刘稳因没坐上开往县城的惟一一辆早班车,未能按时出庭,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按撤诉处理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先予执行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不定项选择
如果本案原告不能提供借据的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而且被告又否认借款的,人民法院应该:
A.以借据的复印件为定案依据,判决被告还款
B.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转移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D.继续调查取证,直至查明真相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相关试题
甲是A国驻中国的大使馆的外交官员,其夫乙...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2004年7月,李某向...
李某诉王某欠款不还一案,由某县人民法院组...
北京红星公司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消费者起...
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