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2012年6月,韩国甲银行向我国天津海事法院起诉,依其对中国河北远洋运输公司租用的50000DWT大开口散货船“津门”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津门”是中国河北远洋运输公司从新加坡乙公司以光船租赁的形式租用的一艘在香港登记的船舶。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本案后,在认定本案诉讼时效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A.应当适用韩国法律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C.应当适用新加坡法律
D.应当适用香港地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