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人受飞华公司委托于2011年6月14日共同合作完成一套光电子设备,双方未对专利申请作任何约定。完成之后,两人便将此设备于2011年7月25日在中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飞华公司认为此发明归其所有,甲乙进行展出须经过其同意,从而双方发生争议。2011年9月24日,双方同时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一系列审查认定,于2012年6月15日正式授予专利权。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若双方有一方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______。
A.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复议请求
B.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C.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