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金鱼粉,价格条件为CFR纽约。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内规定在议付单据中,提单必须是空白招头。运费已付的,品质证明书必须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70%。但在议付时,受益人提交的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明书仅证明含蛋白质为67%,发票内所有商品名称是鱼粉。单据寄到开证行后,遭到拒收。后来受益人又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并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到开证行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因此开证银行几次拒受。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开证银行有无付款的义务( )。

A.开证银行无付款义务
B.开证银行有付款义务
C.受益人向开证银行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后,开证行必须付款
D.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必须保证付款
热门 试题

不定项选择
中国甲公司和E国乙公司于1989年10月9日签订购买5000吨镁矿,单价为CFR张家港176美元 吨。付款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船口岸为菲律宾港口。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1989年10月26 通过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开出了以乙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通知行与保兑行为丙银行,并由其议付。因供货地菲律宾国内发生政变和受台风袭击,不能按期供货,遂要求将供货地改为巴基斯坦,同时提出新的供货安排,并要求甲公司修改信用证条款。乙公司在巴基斯坦的代理人公司在信用证要求的期间内将镁矿装上丁运输公司的利比里亚籍货轮 奥帕尔 号。该货轮中途在新加坡停靠时,由于丁公司拒绝偿还戊公司所垫付船员工资以及滞期费,而被新加坡法院扣押。由此导致甲公司在预定时间内未收到货物,因此甲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由于乙公司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假定E国也加入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那么下列哪种情形甲公司无法在新加坡获得强制执行:
A.由于甲、乙两公司没有指定仲裁所适用的法律,而根据新加坡的法律,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B.由于甲、乙两公司没有指定仲裁所适用的法律,而根据中国的法律,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C.承认和执行这一裁决与E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D.承认和执行这一裁决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