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2008年12月至2010年3月初,赵某先后伙同韦某等人,将杨某、肖某等人骗至其租住的出租屋内,采用安排专人授课的方式,引诱受害人主动购买一套价值人民币3 900元的根本不存在的所谓“清爽宜人”化妆品作为加入组织的入门费。同时,指使受害人继续发展下线赚取人头费,骗取他人财物。杨某、肖某刚开始不愿意,后来见有利可图,遂积极发展下线。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杨某、肖某是胁从犯,与赵某、韦某构成共同犯罪
B.赵某、韦某构成诈骗罪
C.赵某、韦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D.赵某、韦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