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3人共同投资开办一个送水公司,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名称为“清泉送水公司”。甲为公司的经理。后该公司同订户之间因为送水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被订户起诉至人民法院。那么本案中的被告应当是:
A.甲、乙、丙3人为共同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和清泉送水公司为共同被告
D.清泉送水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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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是某团某连的副连长,该团驻扎在A市,甲所在的连队部署在A市下属的B县。甲的妻子住在C县,1999年5月乙到D市做服装生意,为进货往来于D市和E市之间,一直没有回家。2000年 12月,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甲离婚,并一同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试问乙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A.B县法院
B.A市法院
C.C县法院
D.D市或E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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