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新华造船厂(一般纳税企业)与鼎立公司签订了一份建造合同WY;承建一艘船舶。合同总价款为678.6万元(含增值税),完工时间为2001年8月31日;同时规定,该合同若能提前2个月完工,且工程优良,则另支付奖励款23.4万元(含增值税)。工程于1999年2月开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至2000年底,由于钢材价格上涨等因素将工程预计总成本调整为600万元;2001年6月25日工程完工,经验收确认工程优良,鼎立公司同意支付奖励款。合同期间每年发生的成本、结算的合同价款及实际收到的价款如下表:
(单位:万元)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到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本 154.00 480.00 595.00
已结算合同价款(含增值税) 203.58 346.32 152.10
实际收到价款(含增值税) 198.50 339.30 163.80


 

假设该合同适用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上述有关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1年6月25日,新华造船厂确认该项工程收入的会计分录是()。

A.借:工程结算 1551200 预计损失准备 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1200
B.借:主营业务成本 1110000 预计损失准备 40000 工程施工——毛利 210000 工程结算 23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1200
C.借:应收账款 15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0
D.借:银行存款 163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