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已辞职。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代理进口的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经理,经理正出差,要晚上才回来。朱某赶到粮油公司,说货物大鹏公司要了。粮油公司不知朱某已辞职,就与其签了合同,并说糖蜜存放在仓库,你们把货款和仓储费付清,我们把仓单背书给你。朱某当晚带着已签好的一式两份合同和糖蜜的样品,找到大鹏公司的经理,经理看了合同和样品后,在合同上签了字,并要朱某第二天到公司去盖章。大鹏公司将钱款付清后,拿着仓单到仓库提货,在验货时发现是一级糖蜜,就未取货。原来粮油公司怕大鹏公司不能及时付款,把那批特级糖蜜给了别人。这批一级糖蜜合同上订的也是特级,口岸验收时商检局发现货轮有轻度污染,就给降了一级,由特级改为一级。 朱某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时,其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有权代理
B.属于无权代理
C.属于表见代理
D.属于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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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同村居民甲与乙素来不和,3月14日,两人因琐事争吵,随即扭打起来。乙之母听到吵闹,赶来劝架,反被甲的女儿推倒。事后,甲以 脑震荡 为,由,起诉要求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600元。人民法院受理了甲诉乙的赔偿案,3月21日向乙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乙10日内提交答辩状。乙因工作忙,向法院申请顺延,经法院研究同意延长10日,法院决定4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乙。乙家无人,于是该勤杂工将出庭通知书交给其邻居之子15岁的丙签收。在审理中,乙以自己母亲被甲的女儿推倒,造成 尾骨骨折 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50元。本案审理后,法院决定不当庭宣判,通知双方当事人4月 14日到庭宣判。4月16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务必于4月29日提起上诉,否则原判决生效。关于本案诉讼期间方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___。
A.人民法院向乙发送起诉状副本,并告知乙10日内提交答辩状的做法是正确的
B.乙因工作忙,向法院申请顺延,法院研究同意延长10日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答辩期间是法定期间,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改变
C.人民法院在宣判后两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符合将判决书5日内送达当事人的规定
D.人民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务必于4月29日前提起上诉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上诉,因此当事人只要是在5月1日前提起上诉,均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