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赵某、钱某、侯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赵某以房屋作价150万元出资,已交付公司使用,但并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钱某以汽车作价100万元出资,已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一直自己使用,侯某以货币出资50万元。一段时间后,侯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将出资房屋登记到公司名下,钱某将出资汽车交付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B.赵某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应当认定赵某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C.赵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主张自房屋实际交付甲公司使用时享有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钱某交付汽车后,主张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享有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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