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2013年10月15日,XX镇城管中队执法队员例行巡查至清河路40号时,发现该处珠宝公司的门店上方设置了一块巨型广告设施,面积约100平米,广告内容为该店经营的黄金产品图片。队员找到该公司负责人陈某询问广告设置的情况,对方表示该广告设施是他们公司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并发布的,当场未能提供设置广告设施的相关许可证明。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许可证明,于是队员依据《市容条例》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珠宝公司送达了文书,要求其在10月16日12时前将违规广告牌拆除。10月16日下午队员对现场进行复查,违法情况并未整改。
12月19日中队将该案件相关材料报大队审核后,向珠宝公司开具并送达了《责令拆除决定书》,限其于12月29日17时之前自行拆除违规广告设施。到期复查依然未整改。12月30日中队将珠宝公司未履行决定内容的情况上报大队后,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开具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珠宝公司,限其10日内履行义务。催告第十天,珠宝公司安排人员自行将违规广告设施拆除了。1月17日,执法队员向珠宝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本案中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条,开具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珠宝公司,限其10日内履行义务。

A.三十四
B.三十五
C.五十四
D.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