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龙珠与英杰都是北京某电子公司的职员,曾经共同租住于某小区公寓,月租金为人民币5000元。他们约定前半年房租由龙珠付,后半年房租由英杰付。可就在他们租住半年后,房东决定收回房子,不再向外出租,于是龙珠搬回家居住,而英杰住回公司宿舍。分手时,对于前半年的租金,英杰写了一张15000元的欠条给龙珠。3个月后,英杰跳槽至上海某电子公司,离开北京前没有还欠龙珠的钱。英杰离开北京半年后,2002年9月12日,龙珠向英杰户籍所在地北京某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9月19日,人民法院通知龙珠受理其申请,并于10月11日发出支付令。得知公司派英杰到美国培训,且要到12月初才会回到上海,10月20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该案程序上的错误有()。

A.通知受理的时间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
B.发出支付令的时间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
C.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期间还不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D.对龙珠的支付令申请予以受理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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