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WO公司为了明年上市,所以公司审计委员会决定聘请某会计事务所(该会计事务所不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为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某会计事务所仅就WO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审计,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在评审过程中,某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小陈和小韩了解到WO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评价了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测试和评价了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并编制了评价工作底稿。评价工作底稿中记载的有关WO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为了加强货币支付管理,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单笔付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经理审批;单笔付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单笔付款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2)为统一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设置内部审计部,与财务部一并由总会计师分管。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资产的安全、完整,经营绩效以及经营合规陛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3)为保证公司投资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投资业务分由不同部门或不同职员负责。其中:投资部的某职员负责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投资部门的另一职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审批;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会计记录。
(4)在发出原材料过程中,仓库部门根据生产部门开出的领料单发出原材料。领料单必须列明所需原材料的数量和种类,以及领料部门的名称。领料单可以一料一单,也可以多料一单,通常需一式两联,仓库部门发出原材料后,其中一联连同原材料交还领料部门,一联留存仓库部门据以登记原材料明细账。
(5)企业建立了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管理部门,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在办理请购手续后,及时报请具备审批权限的部门和人员审批。
(6)公司的职员在核对商品装运凭证和相应的批准的销售单据以后,才会开具销售发票。其中的具体程序为:根据已经授权批准的商品价目表,填写销售发票的金额,并根据商品装运凭证上的数量填写销售发票的数量;销售发票的一联交财务部某职员登记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总账和明细账。
(7)2011年5月新任董事长上任,上任以后遂将自己亲戚的女儿调入该公司的财务部担任出纳,并且还兼任该公司的会计档案的管理,而且该女孩并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部门经理王某具备中级会计职称。财务部分别由总会计师周某和主管财务的经理石某分管。
(8)WO公司的一个子公司在销售的过程中,销售业务是按照销售合同进行跟进的,生产车间完成产品以后,添置好成品入库单,验收合格以后再入库。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合同编制发货通知单,然后再分别通知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办理托运手续。待产品发出去以后,销售部门根据仓库签发转过来的发货通知单来开具发票,并根据已经登记产成品的明细账目,运输部门将其与销售发票并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其与销售部合同核对以后,再开具杂费清单。通知出纳人员办理货款结算;并进行账务处理。公司未设独立的客户信用调查机构,在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因为没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9)WO公司的董事长等人于2010年和2011年间未经公司董事会的同意,擅自将公司中600万元和800万元的款项,分别挪给T公司和A公司进行经营使用。而T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的亲属注册的私人公司,而A公司则是董事长女儿的公司。
要求:
(1)WO公司审计委员会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以及业务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2)假定WO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请指出WO公司上述内部控制在设计与运行方面的缺陷,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简述企业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参考答案】

审计委员会应承担就任命、重新任命或解聘、外聘审计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主要责任,监督新审计师的选择过程,批准外聘审计师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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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资料:甲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2011年5月份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要求,甲公司决定在公司系统全面的开展《会计法》的执行情况检查。6月份公司组织了一个检查组,对外省的D公司的销售分公司H公司进行检查,发现H公司有多个户头,私设“小金库”等财务问题。正当检查组要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检查时,D公司接到有关部门的通报,D公司财务部的经理王涛、H公司经理韩璐、副经理张汉携巨款逃往国外。D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决定对H公司几年来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过半年的检查,一桩作案多年、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的资金盗用案被揭开了面纱。 经调查,王涛等人的主要作案手段和有关情形如下: 2008年,王涛被任命为H公司的经理,韩璐担任H公司副经理,张汉担任会计兼出纳。那时候,D公司出于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所以就授予H公司销售产品可以自定价钱和可自主对外投资的权利。因为当时还没有建立计算机计算控制系统,对各分公司的情况,D公司只能每个月手工汇总一次,而且每个分公司每个月集中向D公司汇款一次,以此来确认销售收入。王涛等人利用总公司授予的特权,采用高价销售低价向总公司汇报的手段截留销售金额,并利用货款上缴的时间差,挪用公司的款项进行炒股,其中的非法所得也被他们吞没。这些非法所得经过会计兼出纳的张汉都汇往王涛等人的个人账户。 2009年,王涛调任D公司财会部经理,韩璐接任D公司的经理,张汉任D公司的副经理但是仍然兼任会计和出纳。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他们三人继续采用以上手段进行大肆的敛财,直到2011年对H公司进行检查。 案发以后,D公司对此案很重视,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分公司的权利过于大以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H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作出以下决定: (1)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制度,由总经理组织制定与实施,今后如果内部控制方面再出现问题,应由总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2)加强对外投资的控制,收回各分公司的对外投资权,公司所有的投资均由D公司董事长审批。 (3)加强财务管理,会计和出纳人员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账目登记工作,H公司的银行预留印鉴等一律由总会计师统一保管。 (4)加强销售与收款的控制,所有的销售业务均由D公司销售部统一负责,各销售分公司仅负责市场宣传推广、协助收取货款。 (5)加强计算机系统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销售网点计算机控制,由D公司财会部每年组织对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隋况和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D公司发生的案件,分析其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并说明理由。 (2)从内部控制角度,指出D公司董事会所作决定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