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5年,柯某与农民王某结婚。王某以前曾结过婚,其前妻因病去世,留下一个6周岁的女孩。柯某十分讨厌王某的女儿,曾要求王某把女儿送到她外婆家,王某没有同意。2006年,柯某生下自己的儿子后,更加厌烦该女孩,每天让她喂猪、打柴、割草,稍不顺心,便
拿起树条、木棍乱打一通,并常常以不让吃饭惩罚她。该女孩7岁时见别的孩子都去上学,便向柯某请求也要上学,柯某则骂其是“赔钱货”、“小贱人”,没有允许其上学。2007年11月的一天,该女孩在照看柯某所生的儿子时,不小心让其摔哭了。柯某大发脾气,狠狠打了
该女孩一顿后,让其跪在猪圈旁,一天不准吃饭。夜里,该女孩因冻饿发高烧,柯某还不让王某把她送往医院。两天后,孩子因高烧昏迷不醒,柯某才同意王某把女儿送医院抢救。事后,该女孩的叔叔到当地法院控告柯某虐待其侄女。
问:对继子女经常打骂、冻饿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了维护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了虐待罪,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过度劳动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皆可构成本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与被虐待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之中,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本罪的行为人来讲,其主观上只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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