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泰达、宏本、华锦三家公司是盛升公司的三个股东,他们拥有的股份比例相同。其中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和乙又是盛升公司的两名董事。一次,甲和乙私自做出决定,将盛升公司的部分货物低价卖给宏本、华锦两家公司,导致公司损失400万元,并使得公司亏损,泰达公司无法分配到利润。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分别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可视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给盛升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向盛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乙分别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可视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给泰达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向泰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的行为不能视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其违反董事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泰达公司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赔偿
D.甲、乙的行为不能视为宏本、华锦两家公司的行为,其违反董事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泰达公司可请求盛升公司的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赔偿

热门 试题

单项选择题
太和远洋运输公司以500万元的价格购得“扬帆号”货轮一艘。1996年太和公司将该货轮抵押给某银行,贷款200万元,并予以登记。1998年6月,太和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订100吨白糖买卖合同,价款50万元,约定同年12月付款。太和公司收货后,准备将白糖卖给国外某公司,于是使用“扬帆号”货轮于1998年8月将此批白糖发运目的地。运输途中,“扬帆号”遭遇狂风,受损严重,幸得路过的另一艘中国籍货轮救助,才免于倾覆,但所载货物全部损失,为救助“扬帆号”共花去10万元救助费用。脱离危险后,“扬帆号”不得不挂靠在香港某船舶修理厂维修,共花去修理费40万元。“扬帆号”修好后,因无钱支付维修费而被修船厂留置。另外,太和公司尚欠“扬帆号”船员1998年1月至6月的工资共计20万元,以及中国某港口1998年上半年规费5万元。若太和公司已无力支付各所欠款项,则就“扬帆号”货轮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上述各款项的清偿顺序为()

A.船员工资→银行贷款→维修费用→救助费用→港口规费→白糖贷款
B.救助费用→船员工资→港口规费→维修费用→银行贷款→白糖货款
C.船员工资→港口规费→救助费用→银行贷款→维修费用→白糖货款
D.维修费用→银行贷款→白糖贷款→船员工资→港口规费→救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