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暑假期间,某旅行社和某学校签订了前往海岛旅游的旅游合同。由于正处示旅游旺季,旅行社临时向导游服务公司聘用导游员,但导游服务公司恰好也没有导游员可以提供,鉴于已经和学校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已向地接社支付了部分地接费,假如组团旅行社取消旅游行程,就可能面临双重的损失:向学校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迫约金;同时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于是旅行社派出了办公室的内勤人员作为全陪,带领旅游团如期前往旅游目的地。由于全陪不懂业务,当游客向他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时:全陪总是不能开展有效的协调工作,引起了游客们的普遍不满。游客返程后,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全陪不合格,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违反合同约定。经查,游客反映的情况属实,全陪没有导游证,给游客造成的损失共计3250元,旅行社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旅游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拨了质量保证金,半年后,旅行社仍未将质量保证金补足。请问:

(2)按照质量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旅行社不补足质量保证金的行为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参考答案】

根据有关规定,质量保证金应保持规定的数额。不足额部分,旅行社必须在60天内补足。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