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4) 11月10日,合伙企业重新吸收F作为新合伙人参加合伙企业。11月11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因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诉至法院,其债权数额为50万元,而此时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剩下32万元。请问其他收不回的18万元,债权人可以向哪些人追索

【参考答案】

[答案及解析]
(1) 工商局可以拒绝登记。因为合伙协议中合伙人D和E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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