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入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
要求;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
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中请,其不服应当怎么办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

(1)《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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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新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公司”或“公司”)于2002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7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了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有关情况如下: 新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路桥建设;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6000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1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75600万元,净资产为50400万元;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6%、6.8%、11.1%。 新桥公司拟计划发行9800万元4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的1%执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9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0万股,占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赞成票为1092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反对票为728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 2006年11月,新桥公司现任董事长李某在任职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本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6年12月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某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新桥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提示的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新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是否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利率水平和转为股票的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新桥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5)董事长李某和董事会秘书王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可转变公司债券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对本次发行可转变公司债券构成实质性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