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北京甲公司(位于北京市A区)与上海乙公司(位于上海市B区)签定一份购销根雕工艺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为北京甲公司住所地,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定后,上海乙公司即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甲公司如期交付了根雕工艺品,但北京甲公司迟迟不支付货款80万元,经过多次催要,未能解决,于是上海乙公司于2000年9月24日向合同履行地的北京A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由于担心北京法院地方保护,于9月25日又向合同约定的原告住所地,即上海B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次日又撤回该起诉。北京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判决北京甲公司向上海乙公司支付80万元货款。判决后,北京甲公司上诉,认为上海乙公司向其提供的根雕工艺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与质量,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向上海乙公司足额支付货款。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基于北京甲公司的上诉,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北京甲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即上海乙公司向北京甲公司所提供的工艺品确实存在质量与数量问题,该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B.判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依法改判
D.只能依法改判
热门 试题

不定项选择
2002年1月,三元县粮油贸易公司(甲方)与该县食用油脂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毛糖油20吨,乙方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乙方以甲方提供的毛糖油酸价为基数,降低8个酸价,并脱色去杂,加工后的精糖油应达到食用标准。每吨加工费为300元,由甲方提货时付清。合同签订后,甲方如期提交毛糖油20吨,乙方按常规以降低8个酸价的要求配药加工。同年4月,甲方在提取精糖油时,经化验,发现酸价高于食用标准2个,不符合食用标准,当即要求乙方返工,乙方返工后,双方就返工费由谁承担发生争议。甲方认为乙方有义务保证加工后的成品油达到食用标准,否则就构成违约,乙方加工后的精糖油高于食用标准2个,返工费理应自负。乙方认为,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将毛糖油降低了8个酸价,并脱色去杂,已忠实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精糖油之所以高出食用标准2个酸价,是由于甲方提供的毛糖油不止高于食用标准的8个酸价,因此,精糖油酸价过高是甲方的过错造成的,返工费应由甲方承担。双方争执不下,甲方拒付返工费,为此,乙方遂诉至法院。 根据案情介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A.本案是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因标的物的瑕疵而发生的纠纷
B.甲方由于提供加工的毛糖油有瑕疵,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C.乙方没有保证加工后的精糖油达到食用标准,已构成违约
D.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