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5年1月1日,李某与一县外贸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公司下属市宾馆的合同书,承包经营合同书规定:承包期3年,李某每年应向公司上交承包费30000元,管理费10000元。2006年初,该宾馆所得税申报材料显示2005年营业收入70000元,另外有外省的两处房产出租收入20000元,成本、费用75460元(其中包括李某每月领取工资600元),营业税4500元,城建税315元,教育费附加135元,2005年度仅缴纳所得税1726.2元。
税务机关对该宾馆纳税检查,发现承包前后所得税缴纳相差悬殊,经深入检查发现:
(1) 该企业使用内部收据收取客房收入170000元,会议室使用费收入30000元,并以出纳名义存人银行,该收入税务机关核定的可扣除的成本130000元,费用30000元;
(2) 经查用工合同发现,多报管理人员人数2人,服务人员6人,每人每月工资600元;
(3) 宾馆设小商品部销售饮料收入4000元、食品收入2000元,烟酒收入3000元,保健品收入1000元,可扣除的饮料成本3400元、食品成本1420元,保健品成本600元,烟酒成本2580元。
要求:

计算应补缴营业税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

应补缴营业税额=(170000+30000+4000+2000+3000+1000)×5%=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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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张华与李辉在本市共同兴办了一家合伙企业,出资比例6:4。2005年初,张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04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预交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该合伙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0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营业成本4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5.5万元,管理费用8.5,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14万元。经税务部门审核,发现如下问题: (1)合伙企业在2004年度给每位合伙人支付工资18000元。 (2)合伙企业每季度末向合伙人预付股利5000元,计入了管理费用。 (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2.5万元和业务宣传费0.5万元。 (4)其他业务收入是合伙企业甲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 (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包括合伙企业被工商部门罚款2万元。 (6)张华以甲企业的名义多次租赁汽车供家人生活使用,2004年度的租赁费共3000元,已计入营业成本。 张华在B市另有乙合伙企业,分得2004年度利润6万元,经税务审核无调整项目。张华所在省允许扣除投资者的费用800元/月,张华选择从甲企业中扣除费用。 要求:按顺序回答下述问题 (1)张华从甲企业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2)张华来源于合伙企业甲的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3)张华应就甲、乙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