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某企业有玻璃器皿生产车间,该企业的玻璃器皿制造分为烧制玻璃溶液、吹制成型和退火处理三道主要工序,烧制玻璃溶液的主要装置是玻璃熔化池炉。烧制时,从炉顶侧面人工加入石英砂(二氢化硅)、纯碱(氢氧化钠)、三氧化二砷等原料,用重油和煤气作燃料烧至1300~1700℃,从炉底侧面排出玻璃溶液。
玻璃器皿的生产车间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顶是水泥预制板,厂房内有46t玻璃熔化炉1座,炉高6m,炉顶距厂房钢制房梁1. 7m,炉底高出地面1.5m,距炉出料口3rn处是玻璃器皿自动吹制成型机和退火炉。煤气调压站距厂房直线距离15m,重油储罐距厂房直线距离5m。厂房内有员工20人正在工作。
由于熔化池炉超期服役,造成炉顶内拱耐火砖损坏,烈焰冲出炉顶近1m,炉两侧的耐火砖也已变形。随时有发生溃炉的可能。2010年6月11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即向企业发出暂时停炉、停产的指令。
本案中,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了《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哪些职权?

A.5m,距炉出料口3rn处是玻璃器皿自动吹制成型机和退火炉。煤气调压站距厂房直线距离15m,重油储罐距厂房直线距离5m。厂房内有员工20人正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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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题
2010年5月30日凌晨,某个体户(挂名集体)甲、乙夫妇办的某制衣厂(原料加工企业)发生特大火灾,全厂付之一炬,造成72人死亡,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2008年期间,甲、乙夫妇自筹资金建成一幢4层楼的厂房,同年11月以乙之名签领营业执照开办某制衣厂,并与某公司签订原料加工协议,生产塑料雨衣。此后,在招收工人、生产、管理等方面都由甲负责。投产后,甲只重盈利,忽视安全,防火管理混乱,制度不严;生产车间、仓库、工人宿舍同在一幢楼;原料、成品、废料、易燃物品胡乱放置;全厂没有任何消防和防护设施。5月30日,加班工人梁某吸烟后扔下烟头引燃易燃物。当日凌晨4时20分左右,厂一楼突然起火,存放在该楼层的大量生产原料PVC塑料布和成品雨衣7万多件着火,火势迅速蔓延并封住了这幢4层楼厂房的唯一出口。楼内既无消火栓、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亦无防火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还将很多门、窗都用铁条焊死,造成工人扑火无力,逃生无门。浓烟烈火沿着楼梯和电梯井通道大量窜入3、4层楼的工人宿舍。当时许多工人正在该楼层内熟睡,没等明白过来发生什么事情,就被熏死或烧死,最终造成64人直接被熏昏或烧死,55人从窗口跳楼逃生。逃生人员中,2人当场摔死,6人摔伤、烧伤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共计造成72人死亡,840m2的厂房被烧毁。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对此次火灾做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