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
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5年8月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2015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
无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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