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6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06年1月,经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A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1000万元的清偿责任,遭到甲公司的拒绝。经查,该银行和甲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并不知道A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2)2006年2月,甲公司为B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为B公司的担保额占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该担保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但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3)2006年3月,甲公司为c公司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c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该担保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06年4月,甲公司为D公司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甲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赞成票为5票,反对票为4票。 (5)2006年5月,控股股东A公司(代表国家持有甲公司8000万股的国有股)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3000万股为E公司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经查,E公司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不考虑利息等因素):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拒绝承担1000万元清偿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公司为E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首先,甲公司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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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按期供货后,根据买卖合同和发货单,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B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2日填制拒付理由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收款委托中也未注明合同号,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汇票结算方式。B于4月6日向A开出面额30万元的汇票,期限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D又背书转让给E。E到期向B提示付款,B以A取得时未支付对价为由拒付。E取得拒付理由书后,向D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5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费用2万元,D以追索金额52万元超过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C认为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时间且票据也未注明付款日期,票据要件不全.拒绝承担责任。A以该票据被C变造且又未接到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A、B公司之间货款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时,B拒付理由是否充分(2)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是否充分(3)D、C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是否充分(4)c对该票据应承担哪些责任,其行为属于何种行为(5)若c对该票据属正常背书取得,A未接到追索通知,A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问答题
2005年元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从事餐饮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出资.丙以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05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巡伙结算手续,并由乙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05年9月,丁入伙。据知,丙还设立了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的经营期内,合伙企业发生了下列的业务:(1)2005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商议后.应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权单独与第t人签订代销合同。(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乙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5年9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独自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3)2005年10月,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约,由丙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向合伙企业提供食品。该交易乙和丁均表示同意。2006年1月1日,丙企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支付到期的戊的债务,丙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C作为清算人时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经l杏,该个人独资企业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戊10万元;(2)企业的银行存款l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丙在上述从事餐饮的合伙企业劳务作价6万元,占50%的出资额,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其分配利润;(4)丙个人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2006年3月,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剩余债务,合伙人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丙进行除名。2006年5月,丙设立了一家从事运输业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15万元,分两期缴付出资,丙计划在该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以公司名义再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丙在合伙企业以劳务出资的形式是否合法丙在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中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2)对于甲退伙.丁人伙,二者的对退伙和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并说明理由。(3)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订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4)乙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6)请说明丙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的财产的清偿顺序。(7)合伙企业决定对丙进行除名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8)丙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缴付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9)丙计划以公司名义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