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0年9月,甲、乙、丙、丁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0年2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11年4月,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B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必须先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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