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送达范围包括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B.送达范围包括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
D.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后及时予以回复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行为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______
A.“宝罗马”号船舶悬挂甲国国旗,其在公海上航行时由于船长甲国人关某玩忽职守,使“宝罗马”撞向乙国一行驶中的商船,造成商船上3名乙国国籍水手死亡,乙国不可以对关某行使刑事管辖
B.乙国军官吴某为牟取暴利,伙同部分属下驾驶军舰“致远号”从部队逃逸到公海上从事贩运毒品行为,由于吴某及其属下为乙国军队人员,并且从事贩运毒品行为的“致远号”是乙国军舰,所以只有乙国可以对吴某上述行为行使管辖权并扣押“致远号”
C.丙国怀疑在公海上行使的某外国商船“霍茨号”涉嫌贩运毒品,可以派军舰对其行使临检权
D.停靠在丁国的S国船只“公牛号”对丁国的港口造成了严重污染,在拒绝赔偿后“公牛号”驶离丁国港口向公海航行,丁国可以根据普遍性管辖权原则对其行使紧追权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B.甲国可以仅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作准文本
C.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国语言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分歧,该条约无效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相关试题
关于信用证支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
山西A公司的救济途径有:______
关于富通北京分行拒付的理由,下列说法正确...
关于大友银行拒付的理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雪丽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广东东莞一家从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