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约定以下内容:
(1)甲以劳务出资;乙和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
(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乙全权负责,甲、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由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耿前以及退伙后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丁不得以房产使用权出资。根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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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5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下称“A企业”),主要从事铁皮的加工。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3月15日,乙未经甲的同意,自己同该企业订立了一份材料供应合同。另外,乙还设立了一家铁皮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 2005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0000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在3月15日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3)在本例中,乙另外设立铁皮加工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 (4)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5)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