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广告公司和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150人游某名山的旅游合同,旅游团款共计15万元,并预付了1.5万元预付款;旅行社出具了已收定金1.5万元的收据,合同中特别注明了住宿饭店名称。组团社要求地接旅行社预订某饭店的客房80间,地接社传真告,知组团社,该饭店客房已被全部预订,无法满足组团社的需求。组团社在出团前3天书面告知广告公司,“此团不能成行”。广告公司要求旅行社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按熙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团款30%的违约金。旅行社只愿退还定金;并愿意承担全额团款20%的违约金。在旅游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如因乙方(指旅行社)原因,致使旅游活动不能成行,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在旅游开始前5日至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在旅游开始前3日至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请问: (2)旅行社应当如何支付违约金为什么

【参考答案】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在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情况下,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于该旅游合同由旅行社提供,当旅行社和广告公司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争议,应当做出对广告公司有利的解释。按此规定,旅行社应当赔偿全额旅游团款3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