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按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因此宪法不是一个“法律部门”,而是在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之上的根本大法。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对此观点作出分析。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1)法律部门和法律渊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主要用于认识一国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在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上的......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判断题
文义解释就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条和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判断题
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相关试题
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是
抗日根据地时期的边区政府制定的刑法原则包...
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经济制度修改...
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和意义。
试论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要求: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