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8吨并支付了加工费,取得乙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加工白酒验收入库,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0元。
(5)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6)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免税农产品)腐烂变质,成本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7)将使用过的两辆进口小汽车销售,每辆销售额16万元(原值为1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格32万元。
(粮食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O.5元,比例税率为25%,特制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乙酒厂应纳增值税。
(3)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
(4)计算甲酒厂应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

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3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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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国有轮胎厂2007年有关情况如下: (1)全年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50万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本年度企业从境内A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74万元,A联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当地优惠政策,实际上按7.5%缴纳),从境内B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7.5万元,B联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当年账簿反映的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 (3)当年已经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100万元,消费税5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万元,教育费附加18万元。 (4)当年发生期间费用如下:销售费用2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5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98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20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万元;有上一年度应计未计的费用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含通过民政部为灾区捐赠6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 (6)全年已计入各项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并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提取了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当年该企业任职人员平均人数为200人,当地政府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该企业不能提供工会组织专用拨缴款收据。 (7)2005年经税务机关审定的经营亏损400万元,2006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100万元。 (8)年底,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该企业2007年有以下项目未在账簿中反映; ①取得某企业捐赠的现金3万元,捐赠的原材料账面价值100万元(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 ②转让10年前自建的厂房,当时支付地价款80万元,取得收入1200万元,该车间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取折旧400万元。该车间经有机机构评估,成新度为30%,目前建造同样的生产车间需要1500万元;转让时发生其他相关费用20万元; ③将一批特制轮胎对外投资,成本300万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5%; ④2007年10月31日销售外购的商标经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商标权为2006年3月1日购进并投入有效使用,支付外购金额60万元,使用时按10年期限计算摊销。 (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率10%,假设该企业已经对检查出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补缴税金。)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转让厂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不考虑印花税); (2)计算该企业2007年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该企业2007年实现的应税收入总和; (4)计算该企业2007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总和; (5)计算该企业2007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6)计算该企业2007年纳税申报表中的纳税调整前所得; (7)计算在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费用、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以及纳税调整额; (8)计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9)计算该企业2007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企业2007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问答题
某日用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化妆品和护肤护发用品的生产、进口以及销售经营,2007年10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30万元,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料已验收入库; (2)期初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的买价7万元;本期购入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8万元,增值税税金1.36万元,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期末库存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买价6万元; (3)本月销售自产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万元,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另有过期不退的化妆品包装物押金为 2.34万元; (4)将自产化妆品一批作为福利发放职工,成本5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利润率10%; (5)将成本为6万元的自产化妆品一批,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 (6)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材料成本10万元,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受托加工护肤护发品一批,材料成本5万元,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受托方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 (7)委托B公司加工化妆品一批,送出的材料成本2万元,支付的不含税加工费1万元,取得委托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货已入库; (8)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万元; (9)领用外购护肤品生产护肤护发品,并与非应税消费品组装成礼品套装盒,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 (10)月末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20万元,关税税率40%,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要求;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3)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化妆品税率30%,护肤护发品税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