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家企业,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9万元,丙以自己的店面作价6万元出资。三人约定按5:9:6的比例分配盈余,分担亏损。企业成立后,乙擅自以合伙名义从事交易,使企业负债达10万元。
问:(1)丙不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仍是合伙人为什么
(2)乙擅自以合伙名义从事交易导致的债务,其他合伙人是否应该承担为什么
(3)如果承担责任,他们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参考答案】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合伙企业中合伙管理人和非合伙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的效力以及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的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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