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峰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出的函电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其内容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没有价格方面内容。可见食品公司只是通过友函希望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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