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 199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水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2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199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发生下列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终结诉讼
A.刘稳死亡
B.刘永死亡
C.刘稳突发脑梗塞,丧失行为能力
D.刘永因病不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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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若甲兄和甲达成和解,撤出诉讼,则关于本案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将甲妹作为另案原告,甲兄和甲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B.终结诉讼,告知甲妹另行起诉
C.将甲妹作为本案原告,甲作为本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D.将甲妹作为本案原告,甲作为本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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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如果开庭当天刘稳因没坐上开往县城的惟一一辆早班车,未能按时出庭,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按撤诉处理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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