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0年5月10日,甲因公被派往美国工作一年,遂将自己的住房交给乙暂住并委托其进行正常维护。半年后,乙住进了自己新购的房屋,遂将甲的房屋以甲的名义出租给不知情的丙,租赁期限为一年。甲回国后,得知乙已将房屋出租,很生气,并要求丙搬走。由此引发纠纷。请问: 丙享有哪些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撤销权。因为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本案所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问答题
试述损害的认定。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在无权代理的合同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
下列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是( )
附条件合同或附期限的合同中,所附条件或所...
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成立所起的作用不同,合...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