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天瑞有限责任公司拟以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其中一名股东赵某不同意收购行为,拟将其所持的天瑞公司的股份以3.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另一个甲股东,但另外的几个股东认为这样甲股东的权利会过大,而不同意其转让。天瑞公司委托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收购股份的转让并登记手续,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天瑞公司于1月2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31%,但以其资金不足为由,没有向该上市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而是继续以协议收购的方式继续与部分股东进行股份的转让,进行收购行为。3月4日,天瑞公司持有了上市公司75.1%的股份,收购行为结束。
根据以上内容,请回答以下问题:
(1)天瑞公司其他股东反对赵某转让股份是否有法律根据如股东张某以3.8元/股的价格向其要求转让,是否有优先权购买
(2)天瑞公司对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委托是否符合证券交易的法律制度该登记结算机构如指定天瑞公司存入资金的账户为专用存款账户,是否符合账户管理的相关制度
(3)天瑞公司不向所有的股东发出要约是否符合规定
(4)3月4日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上市情况应发生什么变化天瑞公司应当在何日之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收购情况

【参考答案】

(1)其他股东的反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其他规定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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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个人独资企业是由赵某以个人财产设立的,由于赵某还有一份固定工作,所以他聘用李某管理企业事务,并签订了委托合同,约定20万元以下的经营事务李某可以自行处理,涉及20万元以上的则要经过赵某同意方可实施。李某与甲企业洽谈一项租赁合同,李某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租用甲的机器设备9个月,租金在租赁期满时给付,对这些约定,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订立了另一个书面的担保合同,李某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厂房(市价30万元)作为履行付款义务的担保,并进行了抵押登记。在个人独资企业使用过程中,这些机器设备经常出现故障,当向甲要求维修时,甲企业以其未支付租金为由拒绝,李某为了维持生产的正常运行,只能自行维修,费用累计为1万元。三个月后,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业务发生了调整,李某将该机器设备租给了乙企业使用,甲企业知道后,以个人独资企业未征求其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租金。双方僵持不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状况不断恶化,赵某解散了企业,甲企业此时才知道李某已将用于抵押的厂房变卖给陈某。 要求: (1)李某与甲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个人独资企业支付的维修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 (3)个人独资企业能否在不需要使用这些机器设备的时候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说明理由。 (4)甲企业以李某擅自转租为由解除合同是否成立 (5)甲企业应如何实现其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