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张甲、王乙、李丙、赵丁四人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张甲、王乙、赵丁均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而李丙因有事在外地,未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张甲、王乙积极筹备前期事宜,寻找场地、购买设备,并将该企业命名为“利德食品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四人未约定合伙期限,关于入伙、退伙等约定按《合伙企业法》办理。后来,赵丁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钱戊,张甲、王乙同意,但李丙不同意,李丙提出,如果赵丁愿意转让部分财产份额,他愿意受让。结果钱戊以多数合伙人同意成为新的合伙人。李丙于是提出退伙,张甲、王乙、赵丁同意,但言明李丙只能将自己入伙时的投资带走,合伙企业的盈利不予分配。李丙退伙后,钱戊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所做的一笔生意亏本,要李丙承担亏损责任。李丙不同意上述要求,遂向法院起诉。(1)就本案,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

A.该合伙企业的书面合伙协议因没有李丙的签名、盖章而可撤销
B.该合伙企业的书面合伙协议因未规定合伙期限而无效
C.该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合法
D.该合伙企业的名称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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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第二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9万元无法清偿。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丁认为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之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2)丙认为其早已于6月退伙,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正确(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该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否有效(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