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是中国公民。其2008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 1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经营超市业务,承包期5年。当年取得承包经营利润180000元,按合同规定每年上交承包费6000元。另外,王某每月从超市领取工资2 500元。
(2) 王某在市区有一套面积120m2的房屋,因城市规划2007年1月房屋被拆迁。5月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了拆迁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被拆房屋补偿价款60万元。李某加付20万元取得一套面积为150m2的房屋。2008年2月因工作调动,李某以100万元将房屋转让,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90万元,成新率为95%(当地政府确定的契税税率4%)。
(3) 7月1日出租个人住房一处,每月租金收入3 000元,每月发生准予扣除项目及修缮费用300元。
(4) 取得中彩收入50 000元,当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捐赠 20 000元。
(5) 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20 000元,企业债券利息10 000元,取得银行储蓄利息6 000元,其中2008年10月9日后的利息为1 000元。
(6) 取得特许权转让费收入3 000元。
要求:
(1) 计算王某上述各项收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计算王某在产权置换时应该缴纳的契税。
(3) 计算王某在出售房屋时应缴纳的相关税金。

【参考答案】

(1) 承包经营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0-60000+2 500×12-1 600×2-2 00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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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甲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本期向农民收购粮食一批,取得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500万元;支付收购粮食的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 (2) 本期生产酒精价值300万元,部分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剩余部分继续生产粮食白酒; (3) 将价值20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白酒,甲企业支付加工费100万元。甲企业共收回委托加工白酒2 000吨,乙企业已依法扣缴消费税(无乙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甲企业将白酒收回后,直接出售,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 800万元。 (4) 销售3 000吨粮食白酒给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 000万元; (5) 零售1 000吨粮食白酒,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50万元。 (6) 取得专卖店购买白酒的延期付款的违约费30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7) 月末盘存发现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库存粮食短缺32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万元),经认定短缺的粮食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注: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 计算业务(1)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 计算业务(2)所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3) 计算乙企业应纳增值税及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4) 计算业务(4)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5) 计算业务(5)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6) 对业务(6)进行税务处理; (7) 对业务(7)进行税务处理; (8) 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9) 计算公司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