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7年7月1日前缴足。 (2)2006年2月,甲公司为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 (3)2006年3月,A企业将实际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给甲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 (4)2006年4月,甲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乙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依约发货后,甲公司股东蓄意转移公司财产,以甲公司财产不足为由拒绝支付乙公司的货款。(5)2006年5月,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B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6)2006年6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0日内未予以答复。 (7)2006年7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B企业请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B企业与甲公司在60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表决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的股东承担债务责任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企业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企业能否转让自己的出资并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企业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出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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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2年5月,某纺织厂在搬迁厂房和办公场所时,不慎遗失一张某服装厂因购买该厂布料而向其签发的汇票,该汇票的出票日期为5月6日,金额为10万元,付款日期为5月31日。纺织厂发现该汇票丢失后,遂于5月8日立即向付款人提出挂失止付申请,付款人接受了该请求。后所遗失的汇票被张某拾得。5月10目张某伪刻一枚某纺织厂的财务专用章,加盖在背书人处,并将票据金额改写为15万元。随后,张某持该汇票及身份证到某商场购物,当场将该汇票背书给某商场。某商场收下支票后,第二天以背书的方式转让给某五金厂,用以支付欠该厂的货款。五金厂在5月22日向付款人请求承兑时,付款人予以承兑。但五金厂在该票据承兑后,因支付一笔材料款,又背书给某建材公司。此时建材公司发现该汇票已经过了付款日期,遂提出不能接受,但五金厂解释说该汇票已经承兑,付款人就应当付款。于是建材公司于6月11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但遭到付款人的拒绝,理由是该汇票已经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问:(1)张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张某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请说明理由。(2)持票人建材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在其票据付款请求权没有实现时,可以向哪些人进行追索,行使其票据权利如果付款人以及包括出票人在内的一切前手都是持票人的追索对象,被追索对象承担的票据责任是多少(3)如果持票人在5月20日请求付款人付款,付款人能否拒绝为什么(4)本案中某纺织厂的挂失止付措施为什么不能有效地防止票据权利被他人冒用如何防止该情形的发生如果纺织厂在票据遗失后提起诉讼,可以将准列为被告(5)如果某服装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受理,在此之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付款,此时付款人可采取什么行为挽回损失
问答题
某铝业公司与某有色金属公司有交易往来,两个单位的业务人员关系非常熟悉。后有色金属公司总公司在A市召开一次系统业务会议,铝业公司与有色金属公司的经理均参加了这次会议,会后铝业公司经理王某委托有色金属公司的经理刘某,将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转交给铝业公司驻A市办事处的华某。刘某回去后,因故没有将合同书转交给华某。不久,C市某钢铁公司要求有色金属公司提供500吨铝铁,而有色金属公司并无这么多的库存,而且又正值铝铁生产供小于求的阶段,刘某为了转移风险,便指令本公司业务人员用铝业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钢铁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钢铁公司按合同货物总额的5%作为定金,将该款项汇人有色金属公司账户,再由有色金属公司将该款项转给铝业公司。合同签订后,钢铁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将货物总额5%的价款100万元作为定金汇人有色金属公司的账户。钢铁公司由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直没有收到货物,便将铝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不久有色金属公司就被申请破产。有色金属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公司系一家老国有企业。清算组在对该企业财产进行处置时查明,该企业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确认的价值为5000万元。该企业于破产宣告前两年与某银行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贷款合同,以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双方订立有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要求:请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如下问题:(1)铝业公司与钢铁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钢铁公司汇人有色金属公司账户上的100万元定金是否有权要求双倍返还(3)铝业公司是否有义务向钢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本案如何处理(4)某银行贷款是否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够优先得到清偿为什么如果该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应符合什么要求,在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什么范围内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