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2004年的业务招待费开支应为60000元,但全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97000元。当年,按会计核算原则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所得税率为33%,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
应交所得税=1000000+(97000-60000)*33%=342110元